(一)施工缝的方位:施工缝原则上宜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。其具置应契合下列要求:
1.柱:施工缝宜设在根底顶面或吊车梁的顶面、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以及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。
2.与板连成全体的大截面梁:施工缝设置在底板以下20~30mm处,当板下有梁托时,留在梁托下部。
4.有主次梁的楼盖:混凝土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,施工缝应设置在次梁跨中的1/3跨长范围内。
7.设备根底:在地脚螺栓范围内的水平施工缝,有必要低于地脚螺栓底端,与地脚螺栓底端的间隔应大于150mm。当地脚螺栓直径小于30mm时,水平施工缝可留置在不小于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总长度3/4处。笔直施工缝与地脚螺栓中心线mm,且不小于螺栓直径的5倍。
8.接受动力效果的设备根底:不该留置施工缝。当有必要留置时,应征得规划单位赞同。
此外,施工缝所构成的截面应与结构所发生的轴向力相笔直,以发挥混凝土传递压力好的特性。故柱与梁的施工缝外表应笔直于构件的轴线,板与墙的施工缝外表应笔直于构件的轴线,板与墙的施工缝应与其外表笔直,不得留斜缝。
(二)施工缝的处理办法:施工缝混凝土外表应凿毛,在持续浇筑混凝土前,应用水冲刷洁净,湿润后外表上抹10~15mm厚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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